2023年春节去哪里?“看展热”成为年俗新体验(2)******
12月6日,“郁郁乎文哉”西周晋国玉器精品展在良渚博物院开展,本次展览共展出来自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博物院、晋国博物馆的文物170余件(组),以玉器为主,辅以少量的青铜器和金器。两大主题单元“玉之美”,初探古玉之隽美;“礼之玉”,略窥玉礼之源流。礼在庙堂,亦在平常,春节,走进良渚博物院,在行礼奏乐中聆听玉磬,感受礼乐文化中的玉。
年画里的中国
地点:广东省博物馆
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3月29日
朱仙镇木版年画、杨柳青木版年画、桃花坞木版年画、凤翔木版年画……年画作为中华民族农耕文化的产物,在民间沃土上繁衍流行了千余年,是中国社会变迁史的缩影,为我们展开了一幅幅民俗百态的画卷,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和丰富的民俗文化内涵,传递着浓烈的民俗和乡土韵味。
2023年1月,《秦琼敬德》《灶王对》《九九消寒图》《增福财神》等主题的300余件来自全国各地的特色年画藏品走出当地的博物馆、美术馆,云集广东省博物馆,观众可以通过观赏年画,参悟自然四时风物、洞悉天地智慧,感神话之奇、体历史之重、品戏曲之妙,在团圆的温情和迎新的慰藉中祈求新的一年如意顺遂,为新年讨个好彩头。
“影戏人间:陕西非遗皮影展”
地点: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时间:2023年1月—2023年3月
"一口叙说千古事,双手对舞百万兵"。戏曲久经不衰,年俗看戏是人们民俗情趣的娱乐方式之一。皮影戏亦称"影戏",集美术造型、文学剧本、音乐唱腔、表演技艺于一体,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艺术体系、鲜明的民族特色和高度的美学成就,并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岁时节令、信仰习俗等方面密切相关,反映着中国人特有的审美观念、思想情感和精神追求。
此次展览包括“影迹循踪”“妆染簇镂”“腾挪吟唱”“文彩精华”“光影流传”五个单元,共展出陕西非遗皮影相关展品约200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影戏人间以其独特的内容语言、鲜明的表现形式展现传统文化与民俗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春节这一浓郁的传统民俗下,用一张皮影戏说年味儿里的生活百态。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