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支持伊拉克打击恐怖主义******
中新社联合国2月2日电 联合国安理会2日举行伊拉克问题公开会。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在会上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支持伊拉克打击恐怖主义,肃清“伊斯兰国”等恐怖极端势力,防止其回流蔓延,巩固来之不易的反恐成果。
当天,联合国秘书长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亨尼斯-普拉斯哈特作通报。她表示,约三个月前,伊拉克国民议会选举产生新一任总统并确认新一届政府构成,结束了长达一年多的紧张局势、政治不和与权力较量。她敦促伊拉克政界把握机遇期,处理好腐败、安全、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等问题,让这个国家彻底摆脱不稳定与脆弱的循环。
戴兵发言说,当前,伊拉克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恐怖残余势力仍在不断发动不对称袭击,造成包括平民在内的人员伤亡。联合国收集“伊斯兰国”在伊罪证调查组要尽快向伊拉克移交所收集证据,助力伊拉克根据本国法律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中方欢迎伊拉克持续推进叙利亚霍尔营地内伊拉克公民的遣返和安置工作,敦促有关国家像伊拉克一样负起责任,尽快推进在伊外国恐怖作战分子及其家属的甄别和遣返。
戴兵表示,根据秘书长报告,战争遗留爆炸物和简易爆炸装置持续造成伊拉克平民伤亡,是伊拉克儿童伤亡的主要原因。这些爆炸物很多都是二十年前战争留下来的,当年发动战争的国家应该主动站出来,在帮助伊拉克扫雷、援助受害者等方面拿出实际行动。
戴兵说,伊拉克的和平离不开稳定的地区环境。中方多次强调,伊拉克不是地缘争夺的博弈场。中方支持伊拉克同地区国家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共同应对跨境挑战。中方呼吁有关各方尊重伊拉克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通过同伊拉克政府开展合作的方式解决自身安全关切。
戴兵说,过去几十年,伊拉克饱受战争冲击,人民历尽苦难。国际社会应当积极帮助伊拉克重建基础设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等联合国在伊机构要把资源和精力更多投向伊拉克人民最需要的优先领域,按照授权和彼此分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工作队的作用。今年是联伊援助团成立20周年,有必要以此为契机,在征求伊拉克意见基础上,对联伊援助团工作和绩效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并就特派团中长期前景进行认真研究。
戴兵说,中方将继续坚定支持伊拉克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将继续支持伊方开展经济重建,帮助伊方恢复工业、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伊拉克长治久安、为地区和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完)
扫除跨境电商退运阻碍******
扫除跨境电商退运阻碍
李鸣涛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的税收优惠来了。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商品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的便利化问题,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运营成本,备受关注。海关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含B2B)2.11万亿元,其中,出口1.55万亿元,进口0.56万亿元。如按电商企业平均10%的退换货率计算,去年一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退换货金额影响不可小视。当前,大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因退运国内物流成本高、进境要求严格且手续复杂等原因,滞留在海外仓库中,需要支付高额的仓储费用,最终大多数商品只能在海外低价促销或销毁,造成大量损失。尤其对很多小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而言,退换货的处理成本蚕食了相当大比例的企业利润。
2022年9月,商务部发布的《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而此次出台的政策,将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不少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稳定外贸企业预期。为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流程与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降低操作门槛与企业退货入境成本,下一步可建立起从采购、出境、仓储、销售到退换货处理的全过程完整闭环。
降低退换货条件。按照国家进出口关税条例,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一般贸易货物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发生退货的原因普遍多样,加之境外电商平台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很多商品都是经过短暂使用后不满意而发生退货,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可能并无问题。此次新政策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原因上不再强调因品质或规格原因,“滞销、退货”的表述更符合跨境电商商品特点。
优化退货税收政策。对于出口货物和已汇总形成报关单的9610出口商品来说,如何证明商品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是复运进境不征税的重要条件。按照目前规定,退货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申请时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申报表、报关单、出口发票、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对此,可考虑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等,一站式提交相关申请,提升管理部门审核效率;同时针对退货商品的特点和属性,在补缴税款方面制定特别政策。
探索邮包自发货出口退货处理方式。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中,还有大量的小微卖家采用自发货模式通过邮政小包、商业快件等向境外消费者递送商品,出口报关是通过邮件通关,尚未纳入跨境电商通关报关体系内。这种方式下的退货商品,如退回国内也只能通过个人邮包,成本非常高昂。可考虑实施邮包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集货模式,在海外设立退货商品集货仓统一批量退运回国内,以降低退运成本,并在通关、税收方面探索相应管理措施。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